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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组的具体任务
1.负责企业关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督促执行;定期对业务、仓储、门市销售等有关部门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协助企业负责人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药品质量管理网络,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质量信息情况,分析研究药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了解所收购产品的标准情况,参加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和新产品鉴定,收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资料,登记汇编,分类管理:
4.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用户反映药品质量问题填写药品质量查询登记表,结合查看库存药品,根据化验、检测与调查研究结果,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在负责期以内应尽快解决,超过负责期或调拨期亦应及时给以答复。须各部门综合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协调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处理情况按月综合整理,报送有关部门;
5.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其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质量标准、包装情况、外观、化验报告、质量问题及金额大的药品质量查询、临床疗效反应、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访问、有关部门质量抽查报告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等。药品质量档案可按品种剂型、字头(英文或汉语拼音)和厂名编号,便于检索;
6.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
(1)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有企业的药品质量验收、检查养护、化验检测及用户访问、生产企业等反映的质量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销售药品的通知等;(2)分析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建立药品质量信息管理网络,按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图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3)定期汇总填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质量信息报表”。
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
(1)药品因质量问题报损时,应根据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核,必要时抽样鉴定,提出处理意见;(2)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报放心药品的销毁。对报废的特殊管理药品及假冒药品需报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8.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1)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设立管理台帐,应定期核对实物,做到帐物相符;(2)对企业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周期组织送检;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与法定计量管理部门商定,定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标贴“准用证”,并做好历史记录卡;(3)监督企业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及各种公文、报表、药品目录、帐册、单据等文字资料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字样;(4)对新购置计量器具和仪器进行审核。
二、质量验收组具体业务
1.药品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含每批的数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包装质量及药品外观质量等。其药品质量应按照法定的产品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产品质量进行逐批(批号、批次、台)验收;
2.验收药品质量时应同时检查以下内容:
(1)药品品名、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2)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间标、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贮藏条件等。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药品,标签上必须标明该药品之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分装药品必须附有说明书,在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名、注册商标、产品批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在分装后要说明原有效期;原料药标签应注明质量标准,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及包装上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志;(3)药品外包装在药品外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规格(含量及包装)、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或使用期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体积、重量、储运图示标志、危险物品的标志。药品包装必须有封口胶条、封口签;(4)注册商标药品标签或包装上必须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只有商标没有注册标记是无效的;
3.对验收合格的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药品入库凭证上签章、仓库收货人员凭签章后的凭证办理药品入库,财会人员凭签章后的凭证付款。对验收不合格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通知业务部门;
4.对销货退回药品的处理,应按药品的销货退回办理;
5.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并保存5年;填写药品质量验收记录、注射剂澄明度检查记录要求:
(1)可按药品剂型分别填入表内;(2)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按实货填写;生产批号及其数量应逐批填写;(3)批准文号按实际情况填写。注册商标、合格证填写“有”或“无”。进口药品及直接从本地药厂进货的药品需索取检验报告书填备注栏内;(4)有效期限应填写×年×月×日;(5)外观质量度按药品标准性状项下描写。不合格者填写实际情况;(6)包装质量情况,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填写“合格”,不符合要求填写实际情况;(7)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综合情况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三、化验室任务要求
化验室应承担企业药品质量的化验和检测任务,提供可靠、准确的化验结论。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并执行有关化验制度,做好滴定液、精密仪器、计量器具、毒品及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滴定液需有专人标定与复标。在滴定液瓶上应有标签并注明标定的浓度、温度、时间、标定人、复标人签字。滴定液一般3个月标定1次。特殊滴定液、用量较少的滴定液及使用和标定的温差较大时,应时用临标。标定滴定液需填写原始记录;(2)化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定期较正,精密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3)化验室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化验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玻璃液体温度计、砝码、天平、酒精计、密度计、糖量计、火焰光度计、分光光计度、比色计、酸度计等。(4)严格毒品使用管理,建立毒品使用登记制度;2.建立化验工作流程化验工作流程;3.药品化验应按照生产时的法定标准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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