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产养殖者对鱼药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国内外对水产药物的研究、开发、越来越广泛而深入。但是,养殖生产实践中,因不合理用药导致渔业损失严重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轻者起不到防治疾病的效果,增加养鱼成本,浪费鱼药资源,重者导致鱼类死亡,甚至数年内不能再养鱼。
一、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除了加强饲养管理,培育抗病新种、增强抗病能力之外,更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合理使用水产动物药品。
药物是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动物疾病的一类特殊物质。药物作用是药物与动物机体间相互作用的综合性表现,在用药过程中会遇到来自药物、机体、用药方法、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仅能影响药物作用的强度,而且有时甚至还能改变药物的性质,产生有毒,有害作用。
1.鱼体方面的因素
(1)种属差异
多数药物对各种鱼类一般部具有类似的作用。但由于各种鱼类的解剖构造、生理机能、生化特点以及进化程度不同,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甲鱼与草鱼对敌百虫的耐受性差异很大,草鱼对敌百虫较敏感,而甲鱼则有一定的耐受性;同一种药物在不同鱼体内的半衰期不同、药效亦有差异。
(2)生理差异
不同年龄的鱼类对同一种药物的反应差别很大。幼龄鱼类一般对药物比较敏感。这除体重因素外,还由于幼龄鱼体内的活性酶较低,或肝、肾功能发育不健全,对药物转化能力比较弱,因而易引起毒性反应。
(3)个体差异
在年龄、体重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种鱼类中有个别个体对药物有特殊的敏感性和耐受性。
(4)病理因素
各种病理因素都改变药物在健康机体内的正常转运和转化,影响血药浓度,而影响药物效应。
2.药物方面的因素
(1)药物的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
药物的化学性包括药物的稳定性、酸碱性和解离度等,以及某些物理性状,包括溶解度、挥发性和吸附力等,都能影响药物的作用。例如,痢特灵(现已禁用)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而易溶于乙醇,故无论是在作浸洗还是泼洒用药时,都应先用乙醇溶解后使用,否则不易发挥应有的药效。
(2)剂量
剂量是指药物的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剂量愈大,作用愈强,但是超过一定的剂量范围就可以使药物的作用由量变而引起质变,导致鱼类发生中毒,甚至死亡。药学研究中通常以半数致死量(LD50)表示药物毒力的大小。LD50数值愈大,说明其毒力愈小,反之毒力愈大。在水产药品中,杀菌消毒药、杀虫药的剂量十分重要,用量过小达不到治疗目的,用量过大可导致鱼类死亡。
(3)剂型
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药品,通常有内服散剂、泼洒剂,注射剂等几种剂型,其中以内服散剂和泼洒剂最为常用,前者一般不溶于水,易消化吸收;后者易溶于水,易通过皮肤吸收。根据治疗对象和药物性质不同而选用相应的剂型。
(4)给药方法
一般说来,制剂和剂型的不同决定不同的给药方法,不同给药方法主要影响药物的吸收速度,吸收量以及血中的药物浓度,因而也影响药物作用的快慢和强弱。个别药物也因给药方法的不同而影响药物作用的性质。
(5)给药时间和次数
给药时间有时也是决定药物作用的重要因素,许多药物在适当的时间应用,可以提高药效。用药的次数取决于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性质。
(6)长期给药和反复用药
为了达到治疗的目的,通常需要反复用药一段时间,反复用药主要在于维持血中药物的有效浓度,以彻底地治疗疾病。在长期用药和反复用药中,易致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鱼体耐受性增加,则需注意药物的轮换,提倡按照防疫程序的要求交替用药。
(7)配伍禁忌与联合用药
鱼类患病,通常不是某一个独立的单一病因,而是多病原、多病因的综合作用结果。因此,临床上应当采取联合用药,以增强药物疗效,减少或消除药物的不良反应。同时注意药物间的配伍禁忌,以免增加毒副反应。
3.环境方面的因素
(1)饲养管理
某些药物在使用后应加强对鱼类的饲养管理,密切观察鱼体变化,发现异常情况便于及时处理。
(2)水质的影响
水中重金属盐、水体透明度、水体酸碱度、水体溶氧量等,都可不同程度的影响鱼类健康和药物发挥正常的效应。
(3)水温的影响
水温对药物作用具有重要影响。通常情况下药物的用量是指水温在20℃时的基础用量,水温达到25℃以上时,应酌情减少用量,低于18℃时(10℃以上),可以适当增加药量。
(4)环境的应激反应
如转塘、运输、捕捞、饲料突变,暴风暴雨、饲养密度的改变,交换水体等,都会导致鱼类不同程度的应激反应而影响药物的效应。通常,应避免鱼儿在发生应激反应时用药,特别是尽量不投用烈性较大的药物。
二、鱼用药物的合理使用
1.明晰鱼病诊断,严格对症下药
如果盲从用药,病急乱投医,往往药不对症,不但收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反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损失,有时甚至会加重病情的发展。例如,硫酸铜能有效地杀灭多种寄生虫,但常规用量不仅不能杀灭小瓜虫,反而可促使小瓜虫形成胞囊后进行大量繁殖,不但治不好小瓜虫病,还会使病情恶化。消除病因、正确诊断,对症用药是鱼病防治的用药原则。
2.分析药物性质,严格合理用药
鱼用药物都各有其理化特性,使用时应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投药方案。如在使用硫酸铜的同时不使用漂白粉;漂白粉、漂白精、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应当密封放置,现配现用,否则易致有效氯散失而影响防治疾病的效果。
3.选好用药方法,确保剂量疗程
鱼类患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考虑综合用药方案。如草鱼烂鳃病,导致烂鳃的原因大致有三种:病原微生物感染、寄生虫侵袭和化学物质刺激。在治疗草鱼烂鳃病时:
一是针对病原或病因投以对致病微生物敏感性好的鱼药。
二是用药上考虑内服与外用药物结合,达到内外同治、标本兼治。
三是调节水质,减少水体对腮部的刺激,缓解鳃部炎症症状。
用药的同时,应当注意足够剂量和疗程,切忌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注意病情的复发,同时加强轮换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4.选用合格鱼药,掌握用药原则
鱼药是防治水产动物疾病的重要武器。选用时,应当尽可能使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由正规厂家生产、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药品,应特别注意不能使用假冒伪劣鱼药,不能擅自随意地将农药、兽药当做鱼药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鱼药。
在用药中,应明确根据有效水体面积计算用药量,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治疗的部位来决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内服药物前应禁食4个小时以上,投饵量为日采食量的1/3-2/3,采取少量多次,确保每尾鱼都能吃足药饵。
浸泡用药时,根据鱼的体质、水温确定浸洗时间和次数,使用两种以上药物时应将各种药物分别溶解,再倒入消毒器中使用;浸洗鱼种放养密度不宜过大,以防缺氧死亡;密切观察鱼体反应,发现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并正确处理。
泼洒用药时,先喂食后泼药;泼洒应均匀、溶解完全;宜在晴天泼药,避开高温时段和低氧时段,从顺风口处缓缓泼洒。
采用综合给药方案时,应当特别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注意哪种药物先用,哪种药物后用,其中间隔的时间长短等。
三、鱼用药物的安全使用
1.对症用药
盲目投药是防治鱼病的大忌,既达不到防病治害的目的,又会造成浪费,甚至引起副作用。科学选用渔药的前提是准确诊断鱼病,全面了解药物的性质和防病机理,做到对症下药。
一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如氯霉素、氟呱酸、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
二是要针对病情选择适当药物。
三是要防止不同养殖品种对药物的过敏反应。同时,还应注意药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有些药物在生物体内的富集作用很强,如激素类和抗生素类。使用这类药物将直接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和人体健康,要特别注意。要合理安排体药期,或另选副作用和毒性较小、疗效稍差的药物代替。因此,选用药物要注意用药的可行性。
2.适时用药
施用药物的时间最好选择在下午,施药后,气温、水温降低,可减少鱼类的应激反应和体能消耗。
如果清晨施药,因水中溶氧处于最低状态,易引起缺氧浮头。中午阳光直射时施药,则会降低药效。雨天和雷雨时的低气压天气时则不宜施药。遇有严重鱼病时则须用药,做好防范水体缺氧即可。
3.适时开启增氧设备
在使用杀虫剂或消毒剂后,用药前后尽量要开动增氧机增氧,打破水体热成层,使水体上下层溶合,以宜药物在水体中均匀分布,并防范因用药后容易导致缺氧事故的发生。
药物用量不可过大,以避免用药后因中毒而导致养殖鱼类死亡。用药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用药后观察一段时间(2-4小时)。一旦发现异常,要马上采取应对措施。
4.慎用抗生素类的药物
抗生药物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杀菌类抗生素和抑菌类抗生素。杀菌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类、氨基贰类、杆菌肤及多粘霉素、抑菌类抗生素。
在治疗鱼病时,应有针对性的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药物,而不应盲目使用广谱的、对非致病菌有杀伤能力的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