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养殖专家 > 养鱼业 > 常见病防治 > 正文
    引起对虾“白便”的原因以及防治方案
作者:bioob  更新日期:2017-03-25 00:52    点击次数: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南美白对虾白便两年前开始流行,如今在南美白南美白对虾养殖的过程中,“白便”,“空肠空胃”以及“偷死”已经成为困扰养殖户的三大难题。尤其是拉白便问题近日来越发严重。通常来说,一旦南美白对虾出现拉白便的情况,若不及时处理,很快就会演变为空肠空胃,甚至恶化为大面积偷死,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预防南美白对虾偷死,提高养殖成功率,我们必须重视南美白对虾白便的问题。



  虾农总结养虾有三关:“白便”“空肠空胃”和“偷死”(死虾肝脏萎缩、壳肉分离)。目前“偷死”已成危害养虾业的头号杀手,可以说白便是偷死的初始阶段,为“偷死”亮起了红灯,所以我们预防白便治疗白便最能有效遏制后期的“空肠空胃”,以及“偷死”造成的巨大损失。


  一、可能引发“白便”的因素:


  1.虾苗幼体肝胰脏的健康程度,肝胰脏的结构和功能是否健全;


  2.苗场标苗期间是否用过伤害肝胰脏的产品,比如过量的抗生素;


  3.养殖期间水质底质、天气是否恶化,尤其是弧菌是否超标;


  4.养殖期间南美白对虾是否吃到乃至长期吃到伤肝的食物。如:副溶血性弧菌、腐败霉变的饲料、死藻或其它含化工成分的伤肝食物。


  二、“白便”的症状:


  虾粪细长呈白色(如棉线)、有粘性、浮在水面、大量聚集有恶臭散发。初始阶段南美白对虾摄食正常,但随着病情加重,出现吃料慢甚至不吃料或虾身瘦弱(壳肉分离),且伴随游塘及偷死(虾肠道发红或肠道有白色脓状物)。典型的肠道病理变化为粘膜下层细胞增生,上皮细胞脱落;增生并纤维化的细胞层整体脱落,且可多次脱落,形成多次白便。


  三、“白便”的原因分析:


  1.细菌感染


  实验室发现,“白便”的主要成分为肝胰脏排出的病变组织、粘液和毒液,肠道脱落的粘膜以及一些正常的粪便成分,而非人们常规认为的虾粪便。从“白便”中检测出大量的副溶血弧菌、哈维氏弧菌、创伤弧菌等致病菌。这些致病菌聚集在池塘底部,附着在饲料、残饵、有机碎屑、死藻上不断繁殖生长。南美白对虾吃食这些物质后,通常引起胃肠道感染、心肌损害、肝胰脏明显萎缩。很多发病池塘停料后,南美白对虾发病程度明显减轻。


  2.藻毒素


  藻毒素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具有生物活性的七肽单环肝毒素,主要为微囊藻毒素;另一类为神经毒素,主要为鱼腥藻毒素——a。肝毒素直接导致肝胰脏肿大、萎缩、出血、坏死以及胃肠道炎症、坏死等病变;神经毒素是一种潜在的神经肌肉传导阻止剂,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导致骨骼肌肉等瘫痪,重症者可因呼吸系统屏障而致死。


  3.水质恶化


  南美白南美白对虾是底栖动物,在他们生活的中下层水体,由于残饵、粪便、死藻的大量累积以及滥用絮凝性底改等因素导致该层水质、底质发热、发臭、泛酸,生物和化学耗氧量大,氨氮、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严重超标,成为原生动物、细菌、病毒的滋生地,成为名副其实的“聚毒层”。“聚毒层”如不及时消除,就会加重肝胰脏负担,腐蚀肠粘膜,最终导致“白便”。往往并发黑鳃、黄鳃、烂鳃、烂眼、红须、红尾、烂尾、断须、白浊等症状。


  4.霉菌毒素


  由于劣质的原料和贮存方法不当等原因,往往造成饲料中霉菌毒素超标。长期食用霉变的饲料,造成肝细胞坏死,肝胰脏解毒和消化功能障碍。导致肠内黏膜和血细胞的坏死,这些细胞可以产生胰腺,胃腺,使一些器官颜色变浅。这些副作用反过来又导致南美白对虾生长缓慢,饲料效果变差。霉菌毒素使南美白对虾机体免疫受到抑制,容易诱发大规模的疾病。


  5.滥用药物滥用抗生素、消毒剂、杀虫剂均能导致南美白对虾肝胰脏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肝功能障碍。


  6 .品种不良,体质欠佳


  投放的虾苗品种不良,自身体质较差,肝胰脏的结构和功能不健全。


  四、治疗方案:


  1、360度改底解毒(10kg沸石粉+2升强度有机酸用2亩)。


  2、小时后内服丁酸乳杆菌200g拌料80斤两用3天,严重者可丁酸乳杆菌200g泼洒2亩/


  3、间隔一天360改底解毒,超能+芽孢补充水体有益菌群,提升水体消化能力。


  五、预防


    相关文章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兽药信息网
  • 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 广东温氏食品
  • 南方农村报
  • 中国动物保健
  • 梅里亚中国
  • 浙江海翔药业
  • 农业户
  • 生活娱乐
  • 养殖联盟
  • 畜牧人才联盟
  • 联系我们(24h在线) 15777573668 QQ:1589961818
    Copyright © 2011-2031 兽药专业网Bioob.com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标明转载来自兽药专业网) 桂ICP备(11002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