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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种病害在水产养殖动物中的流行与危害程度,依靠药物防治疾病,依然是当前重要而必不可缺的对策之一。只要能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做到正确地选择药物和科学地使用药物,就可以做到安全用药,并有效地避免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出现。
(一)重视基础研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在水产品中某种药物残留问题的出现,而就对这种药物采取一禁了之的措施。而是要制定一个较为系统而相对长期的研究计划,力争利用3年~5年的时间,通过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面向水产养殖实际生产中的疾病防治问题,重点开展实用技术研究,为水产动物养殖业者提供实际可操作的疾病防控技术。同时,要组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变化的常年监测工作,因为这种数据是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决定采用什么药物、使用何种剂量控制疾病的基础资料,是科学、精准使用水产用兽药中抗生素类药物的基础。
要了解和掌握不同水域中病原微生物耐药状况的变化。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是抗微生物兽药经过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这些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应用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延长,水生动物的致病菌对各种抗生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致病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样的资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使用水产用兽药中抗生素类药物的。
(二)加强监督管理
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在水生动物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科学地选择和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中抗生素类药物。近年来,农业部兽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禁止了一部分抗菌药物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喹乙醇等。但是,只是采取出现问题就禁止使用该药物的措施,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如果不解决替代药物问题、规范用药技术问题、科学用药基础理论问题,就解决不了养殖生产上的违规用药问题,这也是许多禁用药物“禁而不止”的原因所在。
(三) 让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尽快上岗
要做到准确地诊断疾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诊疗活动。确定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做出正确地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由于在水产养殖业中经验性的采用药物治疗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要使许多养殖业者愈来愈重视对疾病作病原学的检测,才能做到科学选择和使用渔药。相反,也正是因为在使用药物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最终导致因选用药物的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以致引起菌群失调,增加养殖水体和养殖动物体内耐药菌的数量。
(四)重视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
在饲养过程中重视增强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地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疗效的唯一因素。其实,决定疗效的重要因素是水产动物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功能和对病原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在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被完全摧毁,而仍然存在免疫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疾病的最佳作用。因此,在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采取措施(如在饲料中添加适宜的免疫刺激剂等)以增强饲养动物的免疫防御机能。国家有关部门要支持科学研究渔药生产企业,开展一些渔用免疫增强剂的研究工作,筛选一批具有使用价值的渔用免疫增强剂。
(五)杜绝错误的防控疾病方法
水产用兽药中抗生素类药物是治病用药物,不是用来预防疾病的药物。什么“预防疾病剂量减半”、“治病先杀虫”的说法是非常荒唐和错误的。因为,将抗生素类药物作为防病药物使用时,当使用的某种抗生素不能达到抑制或者杀灭致病微生物的浓度时,就只能导致病原微生物产生对这种药物的耐药性。
(六)遵守休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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