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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鸡的免疫
参照下列免疫程序执行,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及时作适当调整。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加强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鸡的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应免鸡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鸡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实施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免疫21天后,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进行免疫效果检测。新城疫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鸡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鸡群重新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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