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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因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基本上就是农产品。畜产品是农产品的一部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适用于畜产品的管理。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能够追溯畜产品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质量状况的能力。要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档案,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工作。
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档案(养殖档案),如实记载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动物屠宰、初加工和包装等情况,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目前我市的部分备案饲养场已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市畜牧业管理局已经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尚待省、市、县、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完成建立相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和传输平台,基层各级机构与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畜产品出售要由当地畜牧站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进行追溯。
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收购、储存和运输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凭产地准出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购、储存和运输。对索取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票证要建立档案。
收购、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供货商名称、资质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流向等内容,以备追溯。
从事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记录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农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含2年)。
(四平市畜牧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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