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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健康养殖防治鱼病用药讲义
作者:bioob  更新日期:2016-06-27 16:21    点击次数:

  一、水产品健康养殖的含义及重要制度

  (一)水产健康养殖的定义。它是指根据养殖品种的生态和生活习性建造适宜养殖的场所,选择和投放品质好、体格健壮、生长快、抗病力强的优质苗种,并采用合理的养殖模式、养殖密度,通过科学管理、科学投喂优质饲料、科学用药防治疾病和科学管理,促进养殖品种无污染、无残毒、健康、快速生长的一种养殖方式。健康养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以有效防治为主的措施,在养殖过程中消灭病原、改良养殖环境的各项理化因子,消除发病因素,使养殖水产品能在无污染的、近似自然的环境下健康生长。另一方面指养殖出来供人们食用的水产品是健康的、安全的,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标准的绿色食品。我们把健康养殖形象地比喻成一个木桶,称其为“木桶效应”。生态环境调控、增养殖技术、病害防治、遗传育种、营养饲料等有如构成了木桶四围的板条,养殖环境的容纳量如同木桶的箍,维持着木桶整个结构和它的基本功能。水产养殖业的容量好比是木桶的容量,其多少取决于构成木桶板壁的高低,实际上最低的一块板条决定了木桶的容量。从现今情况来看,病害防治可能是这个系统的最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二)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制度。即“五项制度”和“两项登记。

  1、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

  ⑴生产日志制度。把生产过程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管理情况等,便于查阅、总结和留证。

  ⑵科学用药制度。使用消毒药物、治疗药物要科学,建立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用药制度。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用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⑶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对所有原料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原料的新鲜、不含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原料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确保加工原料的质量。

  ⑷水域环境监控制度。对于养殖水源所处的水域和养殖环境进行质量监控的制度,监控的内容主要有土壤、底质、大气和水质。使养殖环境符合无公害产地的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或无公害养殖水质标准。

  ⑸产品标签制度。养殖产品以标签形式进行记录,以明确生产者的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2、水产健康养殖“两项登记”

  ⑴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对养殖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内容有池塘编号、面积、养殖品种、饲料品牌和来源、苗种来源、投放时间、检疫情况和检疫单位以及生长和水质情况。

  ⑵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对水产养殖用药的情况进行记录,内容有时间、池塘编号、药名、用药量和浓度、养殖生物体重、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处方及处方出具人、用药人员等。

  二、鱼药的定义、分类及使用原则

  (一)渔药的定义。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二)当前我国使用鱼药的概况。因为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首选途径,尤其对控制细菌陛疾病,有较独特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业性的渔药生产企业100余家,生产品种达500余种,渔药(指非生物性渔药)产量2.5万余吨,产值4亿元以上。渔民基本上靠渔药控制水产动物疾病,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疾病的控制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所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抗菌药、中草药5大类。 以产量估算,其中消毒剂约占35%,抗菌药、中草药以及其它类渔药只占20%左右;以产值估算,消毒剂约占30%,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分别约占20%,其它渔药占30%左右。

  1、消毒剂大部分是一些化学物质。生石灰是一种传统的消毒剂,使用较为普遍,除此之外,使用量较大的还有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如溴氯海因、二溴海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铵盐络合碘等)。其它类型的消毒剂,如醛类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等)、酚类消毒剂也有一定的应用。消毒剂可无选择地杀灭水体中的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以及某些细菌的芽孢,但均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一定的刺激,对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2、驱杀虫渔药一般具有较广的杀虫谱。对寄生于水产动物体表或体内的中华鳋、锚头鳋、鱼鲺、车轮虫、三代虫、指环虫、绦虫以及水中的松藻虫、水蜈蚣等均有较好的杀灭效果。这类渔药包括有机磷类、拟除虫菊脂类、咪唑类、重金属类以及某些氧化剂等,它们的驱杀虫方式主要是触杀和胃毒。其中敌百虫、硫酸铜、溴氰菊脂、氯氰菊脂、高效顺反氯氰菊脂、甲苯咪唑、苯硫咪唑等是我国常用的驱杀虫渔药。

  3、由于人们认识到水质和底质的优良对水产动物疾病的发生与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水质 (底质)改良渔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这类渔药除了一些化学物质外(如沸石、过氧化钙等),较大部分是一些微生态制剂。目前使用的微生态制剂主要是光合细菌类、芽孢杆菌类,乳酸菌类和酵母类的一些微生物制备的活性制剂。

  4、抗菌类渔药是用来治疗细菌性传染病的一类药物,它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从这类渔药的来源上可以分为天然抗生素(如土霉素、庆大霉素等),半合成抗生素(如氨苄西林、利福平等),以及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目前抗菌类渔药面临着产生负面效应、可能导致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以及耐药性等问题。

  5、中草药因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耐药性,已作为渔药成份广泛使用。渔药中常用的中草药有大黄、黄柏、黄芩、黄连、乌柏、板监根、穿心莲、大蒜、楝树、铁苋菜、水辣蓼、五倍子、菖蒲等。从中草药提取有效杀虫、杀菌活性物质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三)渔药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

  1、环境改良剂与消毒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1)含氯消毒剂---漂白粉、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溴海因等。(2)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3)碱类---氧化钙(生石灰)等。(4)酸类---柠檬酸、醋酸等。(5)盐类---氯化钠、碳酸氢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硫酸亚铁等。(6)重金属盐类---高锰酸钾等。(7)碘和含碘消毒剂---碘、碘伏、聚乙烯酮碘等。

  2、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1)抗微生物药包括抗细菌药、抗病毒药和抗真菌药。(2)抗细菌药是水产养殖用药中应用最广泛、种类最多的一类药物,又可分为抗生素类(如青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等),磺胺类(如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等),氟喹诺酮类(如恩诺沙星、诺氟沙星等)及其他一些种类。(3)抗病毒药是通过阻断病毒的增殖途径起到治疗水产动物病毒性疾病的药物。常见的水产养殖用抗病毒药物有碘制剂及板蓝根、大青叶等中草药。(4)抗真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水霉病、鳃霉病、链壶菌病等由真菌引起的体表浅部和深部组织感染。常用的抗真菌药分为多烯类和非多烯类抗真菌药,前者如制霉菌素,后者如灰黄霉素、克霉唑等。

  3、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根据药物作用可分为抗原虫药、驱杀蠕虫药、杀甲壳动物药和除害药四大类;根据使用方法可分为内服药和外用药。内服杀虫药有阿维菌素、盐酸左旋咪唑、阿苯达唑、吡喹酮等;外用杀虫药有硫酸铜、硫酸锌、硫酸亚铁、高锰酸钾、甲醛、高锰酸钾、美曲膦酯(敌百虫)、溴氢菊酯等。

  4、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通过生物化学或生物技术制成的药物,通常有特殊功用,包括疫苗、某些激素、诊断试剂、生物水质净化剂、基因诱导剂等。

  5、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又称有益微生物、益生素、微生态调节剂、益生菌、利生菌、活菌制剂等。他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后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从广义上讲,他包括了益生素、益生元和合生元。也可以说是在微生态理论的指导下,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微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益生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养殖生产上实际应用的微生态制剂应包括活菌体、死菌体、菌体成份、代谢产物及具有活性的生长促进物质等部分。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上的应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水质微生态改良剂;另一类是营养型免疫制剂。我国农业部已批准使用的有益微生物菌种有芽孢杆菌、乳酸杆菌、粪链球菌、酵母菌、噬菌蛭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6大类微生物。目前用作微生态饲料添加剂的微生物主要有:乳酸菌、芽孢杆菌、酵母菌、放线菌、光合细菌等几大类。

  6、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1)抗病害:如大黄、黄连、大青叶等能够抑菌;板蓝根、野菊等有抗病毒的能力;苦楝皮、马鞭草、白头翁等能杀虫。(2)增强机体免疫力:水产动物具有相对完善的免疫功能,中草药可以对其起调节作用。(3)可以完善饲料的营养,提高饲料转化率:中草药本身含有一定的营养物质,如粗蛋白、粗脂肪、维生素等,某些中草药还有诱食、消食健胃的作用。

  7、生长代谢调节药。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补充机体代谢必要物质、增强机体体质、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通常以饲料添加剂方式使用。目前常用的有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促生长剂、免疫刺激剂等。

  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

  (四)水产养殖的安全用药原则

  1、规范用药,健全档案。渔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1~2001的规定执行,少用或不用抗生素类药,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切忌随意加大药物用量,以免造成养殖品种出现药物中毒甚至集中死亡。生产者应养成购买鱼药时索要处方的习惯,建立健全养殖池塘档案,尤其是对药物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应作详细的记录。建立起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禁用清单》,杜绝使用禁用药物。近几年来,我国农业部兽药主管部门已经先后将甲基吡啶磷、地虫硫磷、林丹、毒杀酚、滴滴涕、硝酸亚汞、五氯酚钠、杀虫脒、孔雀石绿、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甲基睾丸酮和锥虫胂胺等药物列入了水产养殖禁用药物目录,在水产养殖生产中是不能使用的。

  2、正确诊断,合理用药。正确的诊断是成功治疗的首要条件,根据症状和病原来准确确定病因,正确诊断后根据药物的适应来选择药物,并采用合理的投药方法。同时应注意药物发挥疗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指望用药的当天就能迅速见效,有时在用药后的一两天常有死亡增加的现象,如果药物的剂量是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可能是由于药物把动物体内的病原菌杀死后促使细菌细胞同时释放出内毒素,造成动物的急性中毒死亡。这种情况下一般在3~4天后死亡率即会下降;否则应考虑药物剂量过大。

  3、施药宜早,注重预防。发病动物一般最早出现的症状是食欲丧失,也就不能摄食药饵,口服药物对发病的动物不起作用,已发病的不易治好。而投用的药物对当时尚未发病的动物起了预防性的保护作用,所以对养殖水产品来说真正的治疗是很少的,故水产养殖上更显出预防重于治疗的重要性。动物发病后如果治疗太迟,发病率就会迅速增加,给治疗带来困难。

  4、内外用药,结合使用。两种给药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对于细菌性疾病无论是体表感染还是全身感染都应内服和外用相结合:对于体表寄生虫感染,一般只需使用外用药物即可,但有时采用内服给药也可奏效。

  5、统筹兼顾,综合治疗。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细菌性疾病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动物自身免疫力的重要性。过分依赖抗菌药物的功效,而忽视饲养管理及水质环境的改善常是失败的主要因素。

  6、妥善用药,推新施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免疫增强剂、微生态制剂、生物渔药、中草药。免疫增强剂通过作用于非特异性免疫因子来提高水产动物的抗病能力,并减少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物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比化学药物安全性高,比疫苗应用范围广,如低聚糖、壳聚糖磺酸酯、几丁质等富含多糖、生物碱、有机酸等,能显著提高水生动物的免疫功能。微生态制剂安全、低毒、有效,已经引起水产养殖者的重视,如反硝化聚磷菌。生物渔药是通过某些生物的生理特点或生态习性,吞噬病原体或抑制病原体生长,如我们已从自然环境中筛选到一些能对海水弧菌、淡水气单胞菌等致病菌具有较强裂解作用的蛭弧菌,一周后能使致病菌浓度下降4~5个数量级。中草药具有来源广泛、使用方便、价廉效优、毒副作用小、无抗性、不易形成渔药残留等特点,在疾病预防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7、注意安全,避免残留。渔用药物进入水产动物体内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水产用兽药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水产饲养动物的种类不同,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保证水产晶消费者的安全,避免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水产用兽药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养殖者对所饲养的水产动物使用药物后,绝对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养殖动物起捕上市。

  三、健康养殖应注意的主要环节

  (一)水产养殖导致鱼病的主要污染源

  1、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生产废水、生产污水、生产废液等,这些工业废水会造成养殖水域的重金属污染、热污染、酸碱污染,放射性污染。

  2、生活污水。是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生活污水,造成养殖水域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

  3、农业废水。农业灌溉上用地下水、地表水、养殖废水并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等,通过土壤和降雨,经地表径流的冲刷携带进入渔业水域,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农药污染。

  4、药物污染。主要是鱼病防治不当,大量乱用药物,造成养殖水体药物污染。

  5、养殖引起的有机质污染。由于过多投喂优质饲料或投喂饲料系数高的劣质饲料,使养殖品种的排泄物大大超过了养殖水体的自净能力,造成养殖水体的过富营养化而成为有机质污染,使水中有机质大量积累,水质变坏、溶氧下降、病害增多、养殖品种的品质下降、死亡上升。

  (二)我国鱼病用药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渔药药理学等基础理论滞后,渔药使用存在盲目性。我国对渔药药动学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先后对氯霉素、环丙沙星、呋喃唑酮和磺胺二甲嘧啶等渔药在罗非鱼、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及中华鳖等水生动物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残留消除规律进行了研究,并比较研究了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和年龄等因素对药动学的影响,制订了一些渔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休药期。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研究的药物种类少,特别是对药物的代谢产物的研究尚未涉及;研究的水产动物种类有限;对病理模式下的药动学规律尚不清楚;对影响药动学和药效学的因素的研究还很欠缺等。我国在制订残留限量、休药期、给药剂量及用药规范等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导致渔药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2、有效安全的渔药及其剂型匮乏,制剂的工艺水平低。渔药企业是我国渔药开发的主体,由于企业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导致我国渔药的科技含量低,某些渔药虽然价格低、效果明显,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渔药来源于农药、人药或兽药,至今尚未形成水产养殖专用的渔药系列。此外,对禁用渔药替代品的研究未能及时跟上,以致禁用渔药屡禁不止。剂型与制剂的多样性与其用途的专一性,是药物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渔药的剂型和给予方式不同,机体吸收渔药的速率和数量不同,药效也发生差异,不少氧化剂由于没有合适剂型,极易失效,甚至发生意外爆炸。

  3、渔药市场无序竞争较为严重。2005年是我国渔药生产企业大调整的一年。渔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渔药的“地标”升“国标”工作,虽促进了渔药生产企业的整合、调整和大洗牌,为渔药的规范生产创造了条件,但不同程度地使渔药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某些无意认证的渔药生产企业,不甘心“关、停、并”,纷纷借势转为经营企业,但仍以生产企业的模式运作;产品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诚实守信、守规经营的市场规则;渔药产品的合格率得不到保证。

  4、乱用、滥用渔药现象严重,威胁着水产品的安全。以专业户占主导地位的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养殖技术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渔药使用上,一旦养殖品种患病,往往盲目用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据调查,我国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渔民规范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差,主要表现在:1.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2.不正确使用渔药,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3.按错误的用药方法用药;4.不做用药记录;5.上市前使用渔药;6.由于对水产动物疾病及其防治缺乏认识,疾病发生后乱用药、乱投药。渔药的滥用,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毒副作用。

  5、渔药的滥用,导致病原体耐药性的增加。自1945年磺胺药成功地应用于治疗鳟鱼疖疮病以来,土霉素、卡那霉素、嗯喹酸、氟甲喹等药物相继在鱼类中应用,化学药物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鱼病的重要手段。但养殖生产中为了使治疗达到快速有效的结果,在药效不明显的情况下,往往过量用药。由于渔药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加大,养殖水体病原体的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

  6、渔药的给予方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尚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渔药的给予大部分是要通过水媒体,其方式有口服、泼洒、浸浴和注射。当水产动物患病,食欲下降甚至不摄食时,口服法就不能实施,且该法不可避免在水中有部分的溶失;泼洒是渔药给予最常用的方法,但它不仅会对水产动物造成较大的应激,而且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浸浴和注射因要捕捞水产动物进行处理,在应用时有较大的局限性。渔药的给予方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水产动物的疾病,而且还会给水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值得提出的是,目前我国有较多养殖区还采用向水体大量泼洒抗生素、农药等化学物质的方法治疗水产动物疾病,已对水域环境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7、缺少渔药评价的方法和平台。正确、全面的药效评价体系不仅关系到渔药的研制与开发,而且关系到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安全。目前,国内在评价药效时较片面,如对抗生素药效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国内仅宋晓玲等在体外测定了水中有机质含量对几种渔药最低抑菌浓度(MIC)和最低杀菌浓度(MBC)的影响。大多数免疫刺激剂的评价标准、检测指标难以确定、检测手段还较落后。中草药由于所含成分较多,且许多化学结构不明,其不同的作用可由不同的成分产生,或某一作用是若干成分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药效的评价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基本上停留在检测MIC(MBC)和抑菌浓度指数(FIC)上。国外对渔药毒理学的研究比较细致深入,涉及到毒理学各个研究范畴,而我国很多渔药都缺乏严格而较全面的毒理学数据,如目前在水产上被批准使用的有机磷类、有机氯类、菊酯类渔药、重金属盐类化合物及中草药都鲜有特殊毒理、水域生态毒性方面的研究,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安全性评价。

  (三)养殖生产中用药的基本原则

  1、最大剂量原则(特别是内服抗菌消炎药)

  2、保期施药原则(一般内服药5--7天,防止疾病反弹)。对渔用药物而言,投药期间较短的为3天,较长的为10天左右。在美国,采用磺胺类药物治疗水生动物疾病的投药期间为患病水生动物的死亡停止后继续投药10天;而在日本,将所有水产医药品的投药期间都规定在5~7天以内,并且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中特别注明不能连续投药8天以上。

  3、巩固治疗原则(增强鱼体自身抗病力、免疫力)。鱼类只要能够保持其正常的生长速度和正常的生理状态,鱼体自身具有一定的抗病和抗逆境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大规模的疾病。只有在自身生理状态难以维持环境因素的变化,超过自身可以调整适应的范围后,才会发生疾病,也才会有大规模疾病的发生。水产动物机体免疫力下降,阴阳失衡将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免疫功能紊乱从而导致其体内各种疾病的多发难治性。如果能够从根本上调整心、肝、肾阴阳平衡,亦即机体免疫平衡,就能达到真正治疗疾病的效果。一般而言,水产养殖动物所患的传染性疾病,经病理学研究证实,大多为肝、肾功能受损,导致功能失调。

  4、中、西结合使用原则。中药治本,西药治标。

  5、药物交替使用原则。防止耐药性、抗药性,是药三分毒,建议预防时少用原粉药。

  6、定期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的原则。彻底清塘消毒,定期外用、内服杀虫药有效防治小瓜虫和孢子虫等。鱼池经长期养鱼,池底淤泥过多,如不清理,有机物耗氧量将增大,高温季节极易因缺氧而泛塘;淤泥中的营养物质不仅是细菌的培养基,而且是寄生虫及虫卵的避难所。草料、食物残渣等有机物在缺氧条件下,会产生大量有机酸、氨和硫化氢等,使水质酸化,抑制了鱼类生长,削弱其抗病能力,使其易患鱼病。

  7、综合性疾病,采取综合治疗方案。暴发性出血病发病原因及“五步”治疗方案,草鱼老四病:肠炎、赤皮、烂鳃、出血。草鱼新三病:细菌性综合症、肝胆综合症、草鱼出血病。

  8、注意杀虫药物有的用法。一般在上午9点---11点使用,便于观察和采取措施(白鲢最敏感);很多杀虫药物与温度呈反比,特别是溴氢菊酯,温度越低,毒性越强。春季杀虫效果好,冬季一般不杀虫。注意硫酸铜、硫酸亚铁使用技巧。

  (四)鱼病用药禁忌

  1、忌不注重健康养殖。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把握这些关键内容和技术,完全可以控制或避免鱼病的发生和危害。

  2、忌不查病因。鱼病发生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源、寄主、环境三种主要因素,三个相互作用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贻误病情,及时诊治。

  3、忌不对症下药。掌握了病因,还需对症下药,若是仅靠道听途说的“偏方”或一般性的经验之谈,或听取“水货”鱼医的意见,盲目下药,势必于事无补,还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

  4、忌用失效药物。任何药物均有其保质期,过期鱼药中其有效成分易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其功效会大大降低,甚至会产生有毒物质:所以养殖者切勿因求便宜购买过期药物,或舍不得丢掉过期药物而继续使用,其结果将得不偿失。

  5、忌病急乱用药。大部分鱼药都是针对一定的病害而进行治疗的,应该区分不同的病因而使用相应的药物,并非一药包治百病或一病任何药物均能奏效,有的鱼病是目前不能治愈的,需要靠平时的预防,胡乱用药于事无补。

  6、忌用药不匀。施用鱼药的方法较多,但要注意药物施用要普遍,不遗漏,不留死角。如遍洒药物时,应注意边角等地区易于错过,造成无药区,施药不全面难于彻底治愈病害;又如内服药应与饲料充分拌匀后投喂,投喂时保证大部分鱼类均能吃到;采用注射法时也应防止有漏“网”之鱼。

  7、忌不注意用药的时间和条件。采用全池泼洒药物,要选择较好的天气,一般在晴天于上风处泼洒,时间最好在上午10时或下午5时,泼药后应观察2小时以上。另外,气温超过38℃时,害虫停止摄食,此时施药,药液易挥发,且达不到防治效果。又如施用漂白粉,因其效应快,应在鱼发病高潮将来之前使用,效果最佳。 8、忌不注意药量。有的养殖者由于对养殖水体体积计算不准确,或者用药数量上不标准,造成用药不足或者过量。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度造成死亡,且浪费投资,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9、忌不注意用药温度。药物在不同的温度条件下药效有较大差异,水温升高,药物的毒性增强。同时有少数药物对溶解水的温度要求严格,如硫酸铜需60℃左右的温水才能溶化,但温度过高,硫酸铜就会失效。

  10、忌不注意药物的拮抗性。在药物使用时应避免因配伍不合理互相发生化学反应,如石灰与敌百虫混合,会分解产生敌敌畏等剧毒物质。同时,有些鱼类对某些鱼药有禁忌,反应敏感,应慎重使用。

  11、忌不注意病害的抗药性。鱼类病害对长期使用的药物易产生抗药反应,而且随着多次地反复使用,抗药性逐渐增强,故在具体的用药品种上提倡交叉使用。

  12、忌单一用药。有些鱼病,病原体往往是寄生虫和细菌并发,或先感染细菌后被寄生虫侵袭,也有先被寄生虫侵袭后感染细菌的,这种情况不可单一用药,可先用漂白粉泼洒,下次再用硫酸铜或敌百虫,或者混合泼施,才能既杀灭细菌,又消灭寄生虫。

  13、忌用药疗程不足。药物必须按要求投喂一个疗程或待病害杀灭后,再继续施药1—2天,过早停药,鱼体内病害尚未全部杀灭,容易复活,影响治疗效果,必须稍加巩固。

  14、忌不讲究药物加工方法。如化学类鱼药的成分单一,所以一般可直接使用于养殖水体,但中草药类鱼药是由多味药配合组成,如果直接投入水体或投喂鱼类,就可能出现效果不佳甚至无效的情况,故使用前必须采取原药粉碎或切碎煎熬,或者对鲜药打浆或榨汁使用。使用干中草药还要进行泡制,具体方法有开水浸泡和煎煮两种方法。开水浸泡法是把药放入开水中,浸泡10--15小时,使其成分充分溶解于水中,用火煮沸后再用温火煎10--20分钟,即形成药液。煎煮法是直接将药煮开后施用。一般常用浸泡法。

  15、忌不注意药品贮存。药品在贮存时,大部份应避免光照,勿与金属品接触,以防止变质或发生化学反应,影响药效。

  16、忌不讲求用药效益。鱼病应以防为主,同时,鱼病有时也可一病多治或多种病一种方法即可解决,所以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养殖户尚应考虑药物的有效量、销售价格等因素而选择最适合的药物,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17、忌用违禁药物。国家《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鱼药。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鱼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鱼药主要或次要成分。禁用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醇、速达肥、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上述这些药物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中绝对禁用。

  18、忌不注意药物残留。所谓药物残留,即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残留鱼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杂质。《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规定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量/浓度为100微克/千克。同时要重视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如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漂白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鳗鲡)≥21天(鲶鱼);哑喹酸≥25天(鳗鲡)≥21天(鲤鱼、香鱼)≥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啶≥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五)常见渔药配伍禁忌

  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4、新洁尔灭:为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分等表面活性剂合用;与氨水、氨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

  6、青霉素:与碱性药液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7、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呈黑色。

  8、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9、福尔马林:有腐蚀性和毒性,可引起鳃组织发炎,降低水体溶氧,见光易分解,不宜与漂白粉、 鱼康、鱼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混用。

  10、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钠:现配现用,宜在阴天傍晚施药,避免使用金属器具。保存于干燥、通风处。不与酸、铵盐、硫磺、生石灰等配伍混用。

  11、二氯异氰:现配现用,药效受有机物含量、光照等影响。不得用金属器皿成装,不宜与其它消毒剂混用。

  12、季铵盐:不可与其它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制剂、高锰酸钾、生物碱及盐类消毒药合用。

  13、土霉素:避光保存,和青霉素合用,抑制青霉素的杀菌作用;与中性及碱性溶液合用,分解失效;不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Ca2+、A13+、卤素、碳酸氢钠、凝胶等可影响本品吸收。

  14、金霉素:与复方碘溶液沉淀失效。

  15、四环素:与生物碱试剂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合用;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

  16、罗红霉素:不宜与麦角胺或二麦角胺配伍。

  17、庆大霉素:抗菌作用受PH影响较大,在碱性环境中抗菌作用增强;不可与两性霉素B、肝素钠、邻氯青霉素等配伍合用。

  18、卡那霉素:毒性较大,须慎用;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以免增强毒性作用。

  19、恩诺沙星:与氯霉素、呋喃类共用会降低药作用。 20、氟哌酸:避免与制酸药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同时配伍服用;与氯霉素、利福平、呋喃类药物有拮抗作用,不宜配伍合用。

  21、环丙沙星:不宜与氨茶碱、阿霉素及呋喃妥因等合用;抗酸药抑制本品吸收,避免同时服用。

  22、氧氟沙星:不宜与四环素、氨基糖甙类药物配伍合用,合用时应酌情减少用药。抗酸药物可影响本品的吸收代谢。

  23、沙拉沙星:毒副作用低,与其它药物无交叉耐药性,对已对抗生素、磺胺类、呋喃类药物产生耐药的菌株仍非常敏感。

  24、喹诺酮类:与氯霉素、利福平用具有拮抗作用;使荼淀酸、氟哌酸作用消失;使氟哌酸和环丙沙星的作用部分消失;与青霉素、先锋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合用可能产生拮抗作用;与二价或三价阳离子等生成不溶性络合物。

  25、磺胺类药:与酸性液体析出沉淀;与生物碱液体析出沉淀;与普鲁卡因疗效减弱或无效;与5%磷酸氢钠注射液析出沉淀

  六、几种常见鱼病防治中禁用药物的危害及替代

  1、氯霉素。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外用可用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代替,内服用复方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甲枫霉素、氟苯尼考等替代。

  2、呋喃唑酮等呋喃类。残留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外用可用二溴海因或者二氧化氯替代,内服可用氟哌酸、新霉素、复方新诺明替代。

  3、硝酸亚汞、醋酸汞等汞类。易富集中毒,出现肾损害。治疗小虫病可用福尔马林15—25mg/L隔天1次连2—3次;或亚甲基蓝2mg/L连数次。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害作用,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在水产养殖业中禁止使用。

  4、五氯酚钠。易溶于水,经太阳照射易分解。该药易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害性很大。该药对人体也有一定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的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5、孔雀石绿。该药有较大的副作用。它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该化合物对人体是一种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物质,潜在的危害极大。致癌、致畸、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抗菌可用二氧化氯替代,也可用生石灰(20---30mg/L)。杀虫可用甲苯脒唑或溴氰菊脂替代。防治水霉病,浸浴消毒用3%一5%食盐水浸泡5一lOmin,全池泼洒用食盐和小苏打合剂,池水浓度的万分之四,也可用亚甲基兰每立方水体2—3g匀洒;防止鱼卵水霉可对鱼巢用3%一5%的福尔马林溶液浸洗2~3min,或用1%一3%的食盐水浸洗20min。

  6、杀虫脒和双甲脒。这两种药物已被农业部、卫生部列为高毒性药物,禁止使用。该药的毒性大,且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还可通过食物链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国外也已禁用。

  7、林丹和毒杀芬。这两种药物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对生物的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伤等。国外已禁用。

  8、甲基睾丸酮和乙烯雌酚。这两种药物属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量都可对人体造成危害。

  9、喹乙醇。主要作为促生长剂在水产饲料中添加,其抗菌作用是次要的。若长期使用此药,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脏造成很大损伤,引起肝肿大、腹水、甚至造成死亡。此外,长期使用还会产生耐药性,导致肠球菌广为流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欧盟等国已禁止使用。

  10、甲基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六六六。这些药物对水生动物的危害很大,残留在水体和底质中的时间长,对环境的破坏性大,对人体健康影响也极大;欧盟等国禁用。

  11、红霉素。可用复方新诺明、恩诺沙星、土霉素替代。

  四、鱼病防治

  (一)药物预防

  池塘养鱼的鱼病防治主要抓好清塘、、消毒、合理投饵施肥、投喂药饵等。清塘包括修整池塘和药物清塘两个方面。清塘药物的种类很多,其中以生石灰清塘效果最好,漂白粉次之。在抓好清塘和加强饲养管理中的“四定”投饵法同时,还要注意做好药物预防工作,特别要切实做好以下“五消”和投喂药饵工作。

   1、鱼种消毒。⑴3-5%食盐水浸浴5分钟左右,杀灭寄生虫,防治水霉病、竖鳞病。⑵10克/立方米漂白粉溶液浸浴20-30分钟,杀死鱼体上的细菌,预防赤皮病、烂鳃病。⑶8克/立方米硫酸铜溶液浸浴15-30分钟,杀死鱼体上的多种寄生虫,预防寄生性鱼病。⑷20克/立方米高锰酸钾溶液浸浴15-20分钟,防治原生动物引起的鱼病。⑸注射疫苗,草鱼放养前,每尾注射出血病毒灭活疫苗0.2-0.5毫升。

   2、食场消毒。⑴漂白粉挂篓。食场框架挂竹篓3-6只,每只篓装漂白粉100克,每天调换一次,三天为一疗程。5-9月经常用漂白粉食场挂篓,可以防止或减少细菌性皮肤病和烂鳃病的发生。⑵鱼病流行季节十天一次或连续三天为一疗,每次用150-200克漂白粉配成溶液泼洒食场消毒。⑶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5∶2)挂袋。发病季节每周一次,食场挂袋3个,每袋装硫酸铜100克、硫酸亚铁40克,预防寄生性鱼病。⑷夏秋季节每次用2.5-5.0千克生石灰兑水溶化成浆泼洒食场,防治草鱼粘细菌、烂鳃病。

   3、工具消毒。将工具放入10克/立方米硫酸铜溶液浸洗5分钟再用。大型工具可在阳光下晒干后再用。

   4、饵料消毒。⑴动物性饵料用清水洗净,择鲜活投喂,也可将其放入8克/立方米硫酸铜溶液浸洗20-30分钟后再投喂,防病效果更好。⑵对水草等植物性饵料用6克/立方米漂白粉溶液浸洗20-30分钟后再投喂。⑶对粪肥每100千克加漂白粉24克,搅拌均匀后投施,或加1-5%生石灰消毒施用。

   5、水体消毒。⑴生石灰15-20千克/亩(水深1米),全池泼洒。从5月份开始,每20-30天一次,有预防草鱼“四病”和改变水质的效果。注意不能与施磷肥同时进行。⑵漂白粉1克/立方米全池泼洒,隔天1次,连续2次。从5月份开始,每15-30天全池泼洒一次,防治细菌性烂鳃病、肠炎病等。⑶0.3-0.5克/立方米强氯精全池泼洒,对芽孢、病毒、真菌孢子等有较强的杀灭作用。此外还有灭藻、除臭与净化水质的作用。⑷0.7克/立方米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5:2)两个月一次,全池泼洒,防治鳃隐鞭虫、车轮虫、中华鱼蚤等寄生虫。

  ⑸0.2-0.5克/立方米敌百虫(90%晶体)全池泼洒,可防治寄生虫性鳃病和皮肤病。隔星期一次,2-3次为一疗程。⑹3-6月盐碱池塘亩施碳酸氢铵3-5千克,抑制三毛金藻的危害。

   (二)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鱼病,然而就选用何种用药方法才能得到最佳的预防和治疗效果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药物预防和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作用,现将几种常规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总结出来,仅供广大养殖户在生产中按实际情况参考选用。

   1、全池泼洒法。此法是将药物加水兑匀后全池遍洒,是疾病防治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不仅可以杀死养殖对象体表的病原体,还可以杀死池水中的病原体,但是此法无法杀死养殖对象体内的病原体,因此常将此法和“内服法”结合使用。⑴此法只适用于池塘养殖的水体,对流水环境养殖的水体无法使用。⑵用此法时必须要准确计算养殖水体的体积和用药量。⑶盛装药物的容器最好选用木制或塑料容器,以免使用铁制容器时药物与容器发生化学反应而降低药效,损坏容器。⑷若既要泼洒杀虫药又要泼洒杀菌药时,一般先泼杀虫药,第二天再泼杀菌药,同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协同和拮抗作用。⑸两种药物混合使用时,应先分别溶化后再混合。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等都应在木桶或木盆中用50℃左右的洁净水溶化;漂白粉、敌百虫等粉剂药物,应先用少量水调成浆糊状,再加水稀释,以免结块被鱼误食。使用漂白粉时,要先测定漂白粉的含氯量,不可使用受潮的漂白粉。使用敌百虫时,要用喷雾器喷雾,喷雾器使用前后都要水产健康养殖防治鱼病用药讲义 清洗干净。变质受潮的药物不可施用,各种药物均应现配现用。以下药物不能混用: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等。⑹施用药物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下午4时左右。因为泼药后就是傍晚,气温、水温都会降低,可以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清晨不宜泼药,以免造成鱼类缺氧浮头;也不可在中午阳光直射时施用,以免降低药效。⑺使用硫酸铜时应注意:(1)硫酸铜用量计算要准确:(2)用于溶解硫酸铜的水温度不能超过60℃,否则会使硫酸铜失效;(3)硫酸铜不宜常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⑻泼洒药液,可用喷雾器,也可用木瓢或勺子全池塘均匀泼洒,切不可定点倾倒。⑼悉心诊断,对症下药,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成本。⑽水温较高时泼洒药物效果最佳,泼洒时要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要用开水充分溶解后再泼洒,留下颗粒会使鱼误食中毒。⑾鱼用药后1-2小时内,人不要离开池塘边,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有死鱼时,应迅速注入新水。⑿鱼在浮头时或浮头刚结束时不应用药,否则会造成大批鱼死亡。⒀遍洒药物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泼,这样药物较均匀。

   2、内服法。此法又叫投喂药饵法。此法可以有效杀死养殖对象体内的病原体。常用于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流行病季节疾病预防或一些内脏器官的疾病及病情轻微尚未失去摄食能力的鱼虾。⑴用来配制药饵的饲料必须要选用鱼喜食的种类。⑵药饵在水中的稳定性要好,如稳定性不好,药饵入水后会很快散开,病鱼就吃不到足够的药物。⑶投喂药饵的量要计算准确。按鱼体重计算用药量,将鱼药添加到饲料中,药饵的量宁少勿多。一般在投喂后30-40分钟内吃完。如1小时还未吃完,则说明投饵过多,造成药饵浪费,而且还影响下一顿的吃食。⑷为使鱼体中药物保持有效浓度,药饵应每天投喂2-4次。⑸内服药饵必须按要求连续投喂一个疗程(一般3-5天或7天)或待鱼不再死亡后,再继续投喂1-2天,不要过早停药。过早停药,鱼体内的病菌可能未被全部消灭,容易复发。⑹投喂方法①投喂药饵的前一天,投饲量应比平时减少些,以保证病鱼第二天吃进足够药饵。②药饵要撒均匀,保证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饵。反之,假如药饵撒得不均匀,病鱼的摄食能力较差,往往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饵,达不到治病之目的。③将没病的鱼类先喂饱,再投喂药饵,保证病鱼能吃到足够的药饵。如池中草鱼较多,在其他鱼生病的时候,为确保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饵,则可先投草料,再投喂药饵。④投喂药饵时,最好选择风浪较小时投喂,否则,因风浪大,撒在水面的药饵很快被吹到下风处,沉入水底,其他鱼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饵。在有风浪的情况下,投喂的次数要由一天两次改为一天四次,药饵量也要适当增加。⑺治疗期间及刚治愈后,不要大量交换池水,不要大量补充新水及捕捞,以免给鱼带来刺激,加重鱼的病情或引起复发。⑻在使用内服药的同时,最好配合外用药泼洒,杀灭水中病原菌(虫),可避免病情反复。

   3、浸浴法。此法是将养殖动物集中在较小的容器或水体内,配制较高浓度的药液,在较短时间内强制受药,以杀死其体表和鳃上的病原体。此法通常用于苗种放养或养殖对象转塘时。⑴所用浸洗容器不应与药物发生化学反应。⑵必须要根据水温和养殖对象的耐受程度等情况灵活掌握浸浴时间,一般15-20分钟,否则,时间太短达不到杀死病原体的目的;时间太长又会对养殖对象造成伤害,影响其在以后养殖过程中的摄食和生长。 4、悬挂法。此法又叫挂袋、挂篓法。是将药物装在有孔的容器中悬挂于食物周围或网箱以及流水环境养殖的水体中,利用药物的缓慢溶解,在水体中保持一定的药物浓度,以达到消毒治病的目的。此法一般用于流行病季节来到之前的预防或病情较轻时采用。⑴悬挂的容器一般采用布袋、塑料编织袋或竹篓。⑵此法杀灭水体中的病原体不彻底。

   5、涂抹法。此法是直接将药物涂抹于养殖对象的体表,是一种最简单直接的治疗方法。适用于皮肤溃疡病及其它局部感染或外伤。此法操作时较为烦琐,又容易损伤鱼体,所以此法主要适用于少量鱼、蛙、鳖等名特水产养殖动物和亲鱼上,在商品鱼养殖中一般不采用。

   6、注射法。常用的注射方法有两种:肌肉注射法和腹腔注射法。此方法常用于防治病毒时注射疫苗。此法具有药量准确、吸收快、疗效高、预防效果佳等优点。同“涂沫法”的注意事项。

   (三)食盐防治鱼病方法

  1、泼洒。⑴每100千克生石灰加食盐2.5千克,用水化开后全池泼洒,可防治鲫鱼和草鱼出血病。⑵每亩水面平均水深1米时,用水将1.5千克食盐化开全池泼洒,可治疗鱼类白头白嘴病和车轮虫病。⑶每亩水面平均水深1米时,用水将1千克食盐和3千克菖蒲汁化开后全池泼洒,可防治鱼类水霉病。⑷每亩水面平均水深1米时,用食盐2.5千克、苦楝叶5千克、水辣蓼7.5千克煎汁后全池泼洒,可治疗鱼类烂鳃病。

   2、内服。⑴每50千克鱼用食盐、大蒜各0.5千克混入饲料中,连喂3天,可防治鱼类肠炎病和烂腮病;⑵用0.5千克食盐、10千克水花生捣汁后拌饲料喂鱼,每天喂1次,连喂5天,可防治鱼类出血病;⑶用大黄0.3千克碾粉后加入0.3千克食盐制成药饵喂鱼,每天喂1次,连喂7天可治疗鱼类肠炎病和出血病。

   3、涂抹。用浓度为60毫克/升的食盐水溶液涂抹产后亲鱼的伤口,可预防亲鱼伤口出血溃烂和继发性水霉病。

   4、药浴。⑴用浓度为30毫克/升的食盐水溶液浸洗鱼类10-15分钟,可预防鱼类细菌性疾病。⑵用浓度为10毫克/升的食盐水溶液浸洗河蟹3-5分钟,可防治河蟹的甲壳溃疡病。

  5、其他。⑴每亩水面平均水深1米时,用食盐5-10千克拌黄泥浆全池泼洒,可抢救鱼类浮头。⑵每40千克饲料中加入10-15克食盐投喂鱼类。可增进鱼类的食欲。⑶活饵久置极易发生变质,用浓度为15%的食盐水溶液浸泡饵料5小时可延长活饵的置放时间。

   6、注意事项。⑴用食盐水溶液全池泼洒过的鱼池,3-5天后要换水一次,以去除池水中的盐分,否则易引进池塘水质恶化。⑵食盐拌饵料时,应选用粘性较强的粘合剂,饲料湿度以手捏紧松开后不散为宜,放置1-2小时后投喂效果更佳。⑶用药要选择在晴天上午进行,天气恶劣时不用或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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