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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关于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通告》指出,2020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抽检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批次,整体不合格率2.1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从检测的不合格项目类别来看,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和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和%。农兽药残留是影响不合格产品的首要因素。
事实上,近几年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基本每次都列在名单上,食品监管部门抽检报告中的兽药残留都是“客人”。
8月27日,贵州公布16批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等问题;8月28日,广东公布19批不合格食品,其中还涉及兽药残留。在其他省市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占大多数。
针对兽药残留,自2020年7月起,我国正式实施“无抗药性令”:除中药外,饲料中禁用促生长药物添加剂,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标准也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健委和农业农村部就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磋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下达。
一是推进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严格防范兽药残留超标风险。
为了普及科技知识,农民应该知道兽药的使用量,并安全合理地使用它们。
继续推进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兽药生产可追溯系统建设。自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施以来,效果开始显现,假冒兽药数量明显减少。
三、加强监测,推进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测工作。
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市场或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进行抽查,严格掌握食品卫生质量。
完善兽药残留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指导。
5.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中兽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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