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北欧的一个小国,国土面积为4.3万平方公里,人口541万。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为7.76万人,劳动生产率位于世界前列。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丹麦人创造的农业奇迹中,最令他们自豪的是被人公认的“养猪王国”。丹麦生猪屠宰量为4.23万头,是世界上人均产猪肉最多的国家。除了国内消费外,丹麦生产的猪肉80%供出口。
丹麦合作社有悠久的历史,合作社的起源是从养猪和乳制品行业开始的。1882年,位于和丁的农民自发组建了丹麦第一个合作社。随后,各地由最初的家庭合作逐步合并,发展成为全国行业性质的合作社,如养猪及猪肉行业等。丹麦能成为养猪大国,屠宰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其加工产品由合作社完成。合作社收购会员的产品,并进行加工、销售,但价格由市场决定,合作社不为会员承担价格风险。丹麦合作社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按照公司制运作,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从组织形态上讲,合作社是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其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层。合作社的日常运作由合作社章程规范,章程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实施民主管理。管理层主要负责合作社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批准,特别重大的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合作社对所有愿意遵守合作社章程并承担会员义务的农民开放。农民可以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约束期结束后)。在约束期内,会员有义务上缴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承担与上缴产品相应的责任。合作社由会员民主管理,基层合作社会员不管农场上缴贡献多少,均享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以此参与决策程序。
与美国、德国相比,丹麦的农民合作社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丹麦没有合作社法,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受商法的约束。其次丹麦的合作社在业务经营范围上高度专业化,很少跨越产品部门。例如仅在养猪生产一个部门内,就分别建立了生猪加工和销售合作社、饲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等多个合作社组织,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之间没有统一的协作关系。一个从事生猪饲养的农民,往往同时参加4~5个合作社,以便取得不同的服务。
丹麦的合作社机制促进了生猪生产、加工、营销“三位一体”,使管理体制运转高效。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农民自助组织。丹麦养猪行业已经形成高度组织化的生产体系,形成了高水平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服务体系。该联合会负责种猪育种、生猪饲养、屠宰、市场营销、检疫防疫、猪舍建设、动物福利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由于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特殊作用,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联合会的成员,合作社的发展就是每个社员自身经济利益的体现,是全体社员的“利益共同体”。作为猪肉产业的行会,其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该产业农民的利益,是养猪行业的代言人,代表该行业与相关机构对话;与其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和董事会密切配合,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新产品,为农场主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开展产业内部合作,推动养猪产业一体化中各环节的协调与合作等。
目前丹麦有3个生猪屠宰合作社。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拥有世界最先进的加工技术,拥有世界或欧洲一流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这种把合作社同公司化经营融为一体的运作机制,是使分散的养猪私营农场与现代化大生产以及走向国际大市场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由于合作社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丹麦税法给予这些企业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约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丹麦最大的屠宰合作社是丹麦王冠集团,它是民办最大的猪肉出口企业。